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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人刘继芬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******室不动产权证书(证书号:0535362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继芬
2021年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