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作废吴杰不动产权证的公告
阜不动产登〔2021〕143号
根据太和人民法院生效的(2020)皖1222执7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事项,我单位将颍泉区中市办北京中路326号绿色“名人公馆”******室不动产过户给钱发芝所有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,现公告吴杰所持有的皖(2017)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109692号不动产权证予以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02月25日
(联系人: 吕烨、张健 ,联系电话25180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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